消防安全责任与职责。
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3.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㈠消防安全职责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建立防火档案。
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